【梁天琦案】冲锋队警员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证 遭拒绝「 点解要俾你先」

2018-03-20 17:06

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煽惑、参与暴动等罪,案件今午在高院续审,案发当晚拘捕第三被告卢建民的冲锋队警员文浩辉接受控辩双方盘问。

控方首先宣读同意事实指,文于案发当日凌晨2时55分拘捕卢建民。

文表示当晚凌晨1时半收到指示,需看守弥敦道北行线和亚皆老街交界,以防有人冲出去。约1小时后,文收到交通部警员通知北行线将要重新开通,因此警方于2时50分开始执行扫荡工作,将北行线路上的群众赶回行人道。

文指出警方扫荡后绝大部份人已走上行人路,但一名叫卢建民的男子站在马路中间拒绝合作,屡劝不从,文遂将他拉回行人路上。

文随即要求卢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惟他拒绝合作。文又多次解释若卢拒捕,他可能被控「阻差办公」,卢回应道:「我有啊,但系点解要俾你先?」文再解释一次并警告他,又被拒绝,文于是出示证件并正式拘捕卢。

文其后试图将卢带上警车,但他拒绝并向相反方向走,又有多人拉扯不让警方带他走,前后扰攘近5分钟,才将卢带上警车。

辩方随后播放片段,显示卢与在场警员在凌晨3时从弥敦道马路走回行人路,未几卢在周生生珠宝店前被警员包围,警员尝试拉走他,但被多名公众人士拉扯,被逼回到行人路上。有人大叫:「你地系咪抢犯啊?」2分钟后有警员呼喝:「行开!」卢就被警员合力带走。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师刘伟聪质疑被告于片段中从无反抗,文一度承认「影像见唔到」,其后改口称警员被逼回行人路时卢曾尝试向后走。

刘指出文当时表示或以「非法集结」罪名拘捕被告,被告回应指一个人不可能是非法集结,文在此情况下才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证。当文再以「阻差办公」罪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证时,被告重申自己不可能犯非法集结的罪,过程中被告从无拒捕。文不同意辩方说法。

今日审讯完毕,案件明午续审。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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