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本地立法 政府建议辱国歌最高罚款5万囚3年

2018-03-16 12:08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日就国歌法本地立法,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歪曲贬损奏唱侮辱国歌,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局方将于今年第二季起宣传国歌背景及奏唱礼仪,期望暑期休会前提交立法会作首读。

文件交代国歌法本地立法原则,是维持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体现国歌法的精神,明确维护国歌尊严,使巿民尊重国歌,但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文件建议不得采用有损国歌尊严的方式奏唱国歌,任何人参与或出席奏唱国歌场合,在奏唱国歌时要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行为。

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文件还建议,订明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历史和精神,及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国歌亦不得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 私人丧事活动、 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行政长官会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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