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谭志源:带刑事成分法例在港无追溯性

2018-03-08 15:58

据了解,政府在立法会补选后会启动《国歌法》本地立法,最快下星期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前局长、港区人大代表谭志源在北京表示,如何违反《国歌法》要看法例生效日期,通常带有刑事成分的法例在本港法律制度下没追溯性。他又相信, 学校会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令学生明白国歌的背景、曲词和意义,奏唱国歌时应该保持严肃态度。

对于中小学进行国歌教育,他认为是政策问题,须交由特区政府决定政策规范,但若规定是放在法例或附属法例,便必须遵守,放在指引中,比较容易处理实际场景。

本身是律师的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表示,《国歌法》本地立法可参考国旗及区旗法,又指法律不是每一细节或例子都能讲明,必须订下清晰原则,包括「公开场合」、「故意」或「侮辱或贬损」的界定。

陈曼琪又建议立法后定下守则,举出实际例子,在何种场合和时间,那些举措并不恰当,例如奏唱国家时不能背向国旗、不能双手打交叉,不需在附属法例说明,故违反者没刑事责任,但在特别民事或刑事案件时,可作呈堂证供或法官参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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