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YMCA拖粮 兼职女社工败诉

2018-03-15 14:38

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YMCA)被指于前年6月未有依时出粮,签下自雇合约的兼职女社工早前到劳工处投诉被拖粮,YMCA随后被控一项「没有在到期日内付给工资」传票罪。裁判官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时,表示接纳事主与YMCA为雇佣关系,而且YMCA已于去年8月支付事主强积金供款,认为机构并非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拖欠薪金,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庄姓女事主在前年8月与YMCA签下自雇合约后,翌月开工,获安排到小学当兼职社工,月薪约5千港元,除了一星期两天须回校外,亦要在其他日子带课外活动,机构又规定若请病假则须递交医生纸。

街坊工友服务处会务干事王晓君于庭外指,社福界有不少街工零散化的情况,被迫签下自雇合约,而现时YMCA有约800至1000名自雇合约员工,今次案件对社福界作岀很大的警告,并鼓励同行须向雇主争取权益。

法庭记者:罗敏桦、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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