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产子逾期居留 求留港至儿子18岁覆核被拒

2018-03-14 16:17

菲律宾籍女子25年前来港当家佣后与港人诞下儿子,却因产子而逾期居留。女子与港人分居后获家事法庭判得儿子抚养权,入境处却于2013年拒绝女子留港照顾儿子至18岁的要求,并下令将她遣送离境。女子于201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入境处罔顾其儿子福祉,要求推翻离境令。高院法官今午颁下判词,拒绝接纳申请人的所有理据,下令撤销覆核申请。
申请人为菲籍女子Lilibeth Betalac Belandres及其现年8岁、译音姓叶的儿子。
法官区庆祥指出,入境处处长完全有酌情权决定是否撤回或暂缓驱逐令,并重申主管入境事务当局每天需作出大量出入境决定,包括决定是否将拥有港人亲友的人遣送离境。入境处处长无需从人道理由考虑,即或该些理由获得接纳,也是处长酌情赋予该些理由不同比重,而非由法庭代为决定。法庭认为申请人并无合理解释本案有特殊的人道理由,需要法庭介入,因此拒绝接纳申请理据。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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