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天梯」溜后案 承办商奥的斯罚$32万

2018-03-09 13:42

旺角朗豪坊去年3月发生扶手电梯意外,奥的斯代表认罪。资料图片/黄梓生摄
旺角朗豪坊去年3月发生扶手电梯意外,奥的斯代表认罪。资料图片/黄梓生摄

旺角朗豪坊去年3月发生扶手电梯意外,俗称「通天梯」的4层楼高扶手电梯突然溜后,导致18人受伤。承办商奥的斯及其工程师与工程人员,事后被机电工程署票控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规定下的法定职责。奥的斯代表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4项传票控罪,共被罚款32万元,另外1张传票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辩方求情指,奥的斯在港经营电梯业务达130年,意外中虽有18人受伤,但无消息显示有人严重受伤或遭受永久性伤残。辩方承认公司事发前未有妥善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事发后已全面检讨监督制度,过来2年公司获机电工程署颁发安全奖项,证明公司监督制度有改进。
裁判官接纳辩方陈词,但强调意外严重,公司本可在事发3个月前发现电梯部件破损,却因监督不善肇祸,遂判每张传票控罪罚款8万元,合共32万元,并批准被告公司4星期内支付。
至于同案的奥的斯工程师马兆麟则否认2项传票控罪,案件今作预审,裁判官将案押后至5月18日再作预审。
奥的斯发表声明,表示这次严重事故,进一步加强公司对乘客安全和卓越服务的承诺。在过去一年,落实了多项全面的措施,令香港的电梯更加安全,并在案件完结后继续保持警惕。


法庭记者:黄梓生

奥的斯代表。黄梓生摄
奥的斯代表。黄梓生摄

奥的斯工程师马兆麟。黄梓生摄
奥的斯工程师马兆麟。黄梓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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