哨牙男旺暴烧的士质疑判囚过重 上诉庭指可致爆炸
2018-03-09 12:24
其代表大状指原审法官自行观察被告有「哨牙」,依赖此特徵时没有知会控辩双方,致不能就此反驳,认为审讯不公及定罪不稳妥。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原审法官不单单考虑「哨牙」特徵,而是基于相片的容貌及审讯时容貌作对比,认为是同一个人。
代表杨家伦的大律师又认为判刑过重,虽然相中人,或许是被告人,有将火种放近的士位置,令的士有所损毁,但被告本身有良好工作,原审法官在判刑时没有考虑被告的背景和角色。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被告并非单单损毁的士,他将火种放近的士油缸,或会造成爆炸,十分危险,虽然最终没有发生,但潜在伤害非单单失去财物,更可以包括人命伤亡。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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