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无毕业涉假学历获政府出粮110万 本月22日转介区院答辩

2018-03-02 16:59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求职者,控告他涉嫌使用虚假学历证明于9年内向3个政府部门及廉署求职,诱使有关政府部门向他支付薪酬逾110万元。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3月22日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廉署早前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本案上述涉嫌罪行。被告获准以现金1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40岁潘凯勤于星期三(2月28日)被控九项罪名,即8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一项管有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5(2)条。被告另被控三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的交替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1)条。

被告于1999年开始在澳洲一间大学修读其学士学位课程。由于他未能完成有关课程,该大学并无向他颁发毕业证书。

其中8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04年5月25日至2013年6月3日期间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即看来全部由该大学发出的一张毕业证书、一张学业成绩单及两份学生选修科资料的副本,意图诱使民政事务总署、当时的学生资助办事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廉署的职员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被告从民政署、当时的学生资助办事处及康文署获取7个受雇职位,并获支付薪酬合共逾110万元。至于被告向廉署申请的一个职位,他拒绝填写一份所需表格,故此廉署并无处理其申请。

3项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04年5月25日至10年4月8日期间虚假地表示他从该大学取得有关学士学位,从而不诚实地为自己分别取得受雇于民政署及当时的学生资助办事处三个职位赚取报酬的机会。

馀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12月1日知道或相信另一张看来由该大学发出的学业成绩单属虚假,而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保管或控制它。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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