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涉泄密案 控辩承认相关fb发文

2018-03-02 15:50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中指出吴文远曾于前年4月在Facebook发表帖文。资料图片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中指出吴文远曾于前年4月在Facebook发表帖文。资料图片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涉嫌于前年透过电台节目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众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政公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遭廉署控其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控方呈上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指出吴文远曾于社交媒体发放相关文字讯息、相关事件报导与吴曾到廉署接受调查的事实。案件下午再续。‬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中指出吴文远曾于前年4月在Facebook发表「刚刚收到廉政公署通知,署方将就‬冯程淑仪官商换楼案正式立案调查」 以及「正在廉政公署录口供,反正坐喺度戆居居等个调查员手写千字口供纸,而加上早几日有成千个人提醒小弟话我知名度低,系时候自己推下自己个page先」。他亦在多个社交平台如Twitter、Instagram、Facebook 等发布自拍照及「好很闷。等左好很耐」的文字。

控方传召了两名当时为廉署高级调查主任作供接见投诉人吴文远,现为廉政公署总调查主任的容礼明指于前年4月曾多次提醒吴文远不可向他人提及报案事件,而当时吴亦称明白和「我知点做」。容在会面纪录中亦以文字清晰指出吴不可向公众、部分公众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分或该受调查人正受调查的事实或该项调查的任何细节,惟没有特别指出为何不能披露或披露的后果。

辩方盘问容时则提及政党向政府官员作出投诉一直都会向传媒讲述被投诉人的事件,容亦表示同意。容同意辩方指吴的举报只是作为第三者根据传媒就冯程淑仪换楼案的报导作出投诉并指知道吴乃政党人员及不受该案件牵连。

40岁的吴文远被指于前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间,明知或怀疑廉署正就有人涉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明罪行而作出调查,经Facebook披露冯程淑仪是廉署调查目标,又透过包括港台在内的媒体,以及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他会以投诉人身份录口供。

廉政公署总调查主任容礼明在下午接受盘问时指,被告提供的资料其实早已被传媒报道及在网上广泛流传,即使被告录口供与否对调查亦无影响。但被告透露冯程淑仪是受调查者一事则令案件完整性及对冯的名誉有影响,亦令冯知道自己成为廉署调查对象。容亦指自己曾叫被告保密会面安排、证人口供等资料。

案件下周二再续。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2:17
更新时间:15:50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涉嫌于向公众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政公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刘晓曦摄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涉嫌于向公众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政公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刘晓曦摄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涉嫌于向公众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政公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刘晓曦摄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涉嫌于向公众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政公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刘晓曦摄

廉政公署总调查主任容礼明。刘晓曦摄
廉政公署总调查主任容礼明。刘晓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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