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老师旺角骚乱袭警判囚 官指行为存敌意驳回上诉
2018-03-01 15:36
陈争辩当时场面混乱,警员的注意力亦集中在其他人身上,情况是「瞥一眼」,在非常困难的环境情况下作出辨认。法官并不认为本案涉及「瞥一眼」情况,裁判官信纳两名警员证供,加上影片所示,足以裁定陈有罪。
陈称当时被警长用警棍扑头,法官在判词中指,从影片及截图也看不到警长举起警棍有否打到陈身体任何部分,加上陈没有自辩作供,没有证据显示陈的头部被警棍打伤。法官又指警棍是钝物,认为陈前额伤势不属于被警棍所伤到。
陈宇基被控两项袭警罪,即在2016年2月9日在弥敦道袭击警长蔡国威及不知名警务人员,其中一项袭警罪因未有足够证据裁定罪名不成立,另一项控罪则成立。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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