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涉瞒债申贷款囚10月 上诉得直发还重审
2018-02-26 15:55
法官指,四十六岁男警长陈毓钧今次上诉得直,乃因原审裁判官处理陈自辩证供时,没有考虑适当指引,即在裁决时没有表明已考虑陈没有犯罪纪录及拥有良好品格,其证供亦比较可信这一点,法官指这属技术上错误,又指陈在原审和上诉时亦已承认及同意,他在六项控罪中未有正确申报有关他向其他金融机构的每月还款资料,因此陈被检控是自招嫌疑。
陈被控于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六次向警察储蓄互助社申请借钱时,无申报正在每月偿还1万至8万多港元的欠债,诱使互助社职员批出逾50万港元贷款。而被告在事发四年间共向互助社借贷逾50万港元,实得约17.4万港元。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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