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百万装修费疑烂尾 村屋女告师傅:一家日日站立食饭
2018-02-26 12:22
原告崔焕好,控告装修师傅王凯达及其合伙人张文康。入禀状指,原告与被告约于2012年11月达成工程协议,工程为期150天、全套工程费用为96万元。惟业主于翌年6月底查看时却发现工程仍未能完工,而其间原告已曾多次加付工程费,又曾垫支替被告赎回已预订的物料共约25万元,原告亦为被告垫支因被告未能完成工程而委托另一公司的何兆康接手埋尾的工程费约10万元。
原告其后搬入村屋时却发现何所做的工程亦只完成部分,更弄坏了一些工程和物料,如鱼池只完成大半铺砖但未有做去水及防水工程、厨柜台面未缝合、厕所柜面未修胶等。原告更发现全屋电源混乱,不但一楼走廊电灯乱闪、其他大厅电线没有包胶,家中工人更因误触大厅一个没有电掣板的音响电掣而触电,怀疑被告雇用没有牌照的电工安装全屋电路。
原告指被告极度违反合约,未按时交屋令她及其家人和宠物需居于一所破损楼房,电源杂乱又影响人生安全,令她们一家每天只能站着用晚饭,有些工程又需她们亲自操作,全家人精神极度受困扰,因此向被告索偿包括为被告垫支的费用、另外聘请公司善后的工程费、时间及精神上损害及全家人的劳动费用等,合共691681元。
翻查资料,居于元朗流浮山的国泰票务部女职员曾于2015年11月,遭与被告同名的邻居崔焕好,所养的两头约重42公斤的藏獒咬至重伤,经审讯后被告被裁定「畜养人没有对狗只加以控制而令狗只在公众地方游荡」及「身为畜养人没有对狗只加以控制而狗只在公众地方咬伤人」罪成,被判罚款18000元,裁决当日更激动得在法院对开企图跳桥。事后事主亦曾入禀区域法院追讨赔偿,惟没有透露追讨金额。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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