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违例经营会社 罚$2600元至3000元

2018-02-21 17:23

两男一女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600元至3000元。

案情透露,牌照处人员去年7月分别巡查旺角砵兰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其中一间砵兰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逃生途径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17及19项条件。

另一间砵兰街的会社亦招待非会员、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未有展示在当眼处及防火门未能自动关闭。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女分别被控违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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