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岗工厦两业主拒拆僭建物 2度被判各罚逾15万元
2018-02-12 21:35
屋宇署人员到该幢工厦视察时,发现该大厦两个处所的天台上分别搭建了两个面积分别为640平方米及50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关建筑工程事先并无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下进行,违反了《建筑物条例》第14(1)条,屋宇署于是根据条例,分别向该两个处所的业主发出清拆命令。
两名业主于命令限期过后仍未清拆有关僭建物,屋宇署于是提出检控。两名业主于2015年11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别被判罚款59900元及55200元。
但两名业主仍没有清拆有关僭建物,屋宇署于是再次提出检控。他们于上月3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并各被重罚98195元。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