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补选】港府反驳欧盟: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不可能拥护《基本法》

2018-01-30 18:04

欧盟指香港众志周庭因政治联系被选举主任裁定立法会补选提名无效,会危害香港作为自由及开放社会的国际声誉。特区政府回应,外国机构及人士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特区政府强调,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是《立法会条例》所订明「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民主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何种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亦不可能符合《立法会条例》要求候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

选举主任是基于事实根据及法律要求,决定一名参与立法会补选的人士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的规定以致其提名无效。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立法会补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特区政府指,《基本法》第2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这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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