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相距九秒孭四罐奶粉过关 五法官一致裁港人终极上诉成功

2018-01-25 13:31

港人陪同内地妻子于2015年返内地,在罗湖离境大堂被截查,发现背包内有四罐奶粉,共重3.6公斤,超出法例所限,该港人其后解释为免妻子辛苦,故当时帮助她携带其中两罐奶粉,两人过关时间相距9秒,惟最后仍被裁定企图输出奶粉往内地罪成。高院原讼庭早前驳回其上诉,港人于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终院五位法官最终一致裁定上诉人翻案成功。

港府一方早前于庭上指即使上诉人林丹青当时提著自己及妻子的个人财物,但该2罐奶粉与妻子之间的距离并不接近,终院常任法官邓国桢于判案理由书上表示不同意此说法,指涉案奶粉应被视为上诉人妻子的部分随身行李,就如她与丈夫共用一个行李箱及她的衣服在丈夫的行李箱内。

港府一方又指水货客会利用此漏洞与他人合作携带违规奶粉过关,并举例称10名水货客过关时各携带十罐奶粉,其中9人成功过关未被截查,而当一人被截停时,则要求4名同谋折返,声称为每人各携带2罐奶粉。邓指这是个稀奇的例子,又表示深圳与香港通关口岸非常繁忙,旅客实难以一起同行,行政便利或有关执行上的事宜应以行政方式或其他措施处理,并非通过法制设立,故最终裁定上诉得直及撤销上诉人的控罪。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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