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留子女在家 母亲放炭盆认虐儿罪

2018-01-16 17:45

家庭主妇去年8月疑因家事与母亲争执,在东涌的住所内放置炭盆,并用手机向母亲发短讯声言「你唔使再理我哋」,又附上一张炭盆照片。主妇遗下2岁女儿和6个月大幼子在家独自离开,其间炭盆起火,消防员接报后将小童送院,两童并无大碍。肇事主妇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两项虐儿罪,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释至2月24日,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感化及精神科报告。

辩方求情指,案中31岁被告有精神问题,当时为与母亲「斗气」才在家放置炭盆,但强调被告无意图自杀或杀死子女,而当时炭盆已熄灭,盆内没有助燃剂。惟裁判官认为炭盆虽已熄灭,但警员到场时炭盆仍有白烟,有机会伤害儿童,又指父母照顾子女是一生一世的责任,被告不应剥夺子女生存及发光发热的权利,斥责被告的行为非常自私;但考量两个小童并无大碍,暂由社会福利署安排寄住其他地方,故判刑前先索取报告,以了解被告情况。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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