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毙港队泳将兄 拖车司机判囚八个月

2018-01-15 14:05

港队泳将郭家辉的25岁胞兄郭家浩,为帮补家计身兼三职,于16年12月5日驾电单车速递外卖期间,在葵涌与一辆拖车迎头相撞,不幸丧命。涉案的36岁拖车司机伍志恒早前在区院否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今在区院被改判不小心驾驶罪成,伍早前也否认企图隐瞒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意外的证据,今被判罪成,连同伍早前承认的使用欠妥的车辆罪,伍在3罪中共被判囚八个月,当中包括被告在缓刑期间干犯刑事罪行的刑期,罚款1000元,及停牌12个月。

林伟权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将行车记录仪的记忆卡扔到地上,是有意图令警方找不到证据,有关隐瞒证据的案情严重。

控方于庭上透露,伍有7次刑事定罪纪录,当中涉及危险驾驶。被告的求情信中提及,他为自己一时大意令大好青年失去宝贵生命、一位母亲失去儿子深感内疚、难受,向死者家属及社会道「千万个对不起」。辩方求情时指,伍在2013年在交通意外中被撞,患创伤后遗症,需服用抗抑郁、安眠药,而本案发生后,伍因对死者感抱歉,现1至2个月即到精神科会诊。被告与母亲同住,他于17年6月至今任职汽车维修技工,其雇主上呈求情信,指被告刻苦耐劳、积极有礼。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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