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通过修改会议程序 质疑无刊宪泛民集体离场
2018-01-13 11:08
会议于早上9时开始,泛民议员先就议事程序是否需要刊宪的问题表达关注。公民党议员郭荣铿强调,今次的会议程序有法律效力,质疑为何不用刊宪的形式公布。民建联议员蒋丽芸亦希望法律顾问解释,财委会以往不刊宪的原因何在。
立法会法律顾问则指出,今次的会议程序并非法例,所以毋须以宪报的形式公布。她续指,有法律效力并不一定要刊宪,并举出立法会专责委员会发传票传召证人的例子,指出传票毋须刊宪亦有法律效力。
泛民议员则继续争取就会议程序刊宪。郭荣铿指出,法律虽然没有规定要就会议程序刊宪,但认为若把程序刊宪,可以明确其法律效力及让市民得悉。教育界议员叶建源则质疑,如果程序不用刊宪的形式提出,如何令市民得知程序何时生效。街工议员梁耀忠亦反问「既然刊宪冇负面影响,点解唔刊宪?」
法律顾问再次作出解释,説法律没有要求财委会就议案刊宪,但没有排除财委会可就议程刊宪。至于使用刊宪或议案的形式刊宪,是委员会的决定。她又指出,2007年改动财委会会议程序时,亦只是以讨论文件的形式决定,并无刊宪。
商界议员廖长江发言表示,今次的会议程序是配合条例运作,而非根据条例制定。自决派朱凯廸强调,虽然刊宪并非先例,但大家应从「应唔应该」一点思考是否去做。他指出,今次的修改会议程序只是建制派的「头盘」,真正的「大餐」是廖长江议员的修订,民主派会继续抗争,捍卫财委会尊严。
泛民议员在朱凯廸发言后集体离场抗议,表示不满。而会议则即时进入表决田北辰提出的「12+5」会议程序方案,方案在建制派的赞成下获得通过。而毛孟静的修订案则被否决。至于她和陈志全提出的另外3项修订,则因他们离席而不获处理。
财委会主席陈健波重申,今次修订是「有规有矩」,亦按照法律进行。他又指,无论回归前后,财委会的会议程序均未曾使用刊宪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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