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中国私银前总裁涉收贿 准$30万保释2月讯

2018-01-10 10:22

廉政公署于昨日落案起诉一名渣打银行前总裁,控告他涉嫌从一名客户收受15万元贿款,以处理该客户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银行户口,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该前总裁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2月7日再讯,有待辩方索取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30万港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准离开香港或以任何方式接触证人。
被告魏元,四十岁,案发时为渣打中国私人银行总裁,职责为监督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私人银行部一个销售小组,和负责处理其顾客及向他们推广多项银行服务。庭上透露,被告在香港没有亲人,被捕前在新加坡工作。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于去年7月拘捕被告。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1年8月1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当时一名保险公司主席兼主要股东接受15万元,作为处理其银行户口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银行户口的报酬。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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