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批部分院舍个人空间得3平方米 细过监仓

2018-01-07 21:55

近日有团体巡查全港超过60间院舍,发现寝舍狭窄,部份空间只得约3平方米,比「监仓」更小,令轮椅难以出入,影响服务使用者的生活。负责巡查的团体建议,当局应在法例上订明寝室及非寝室的人均面积各有八平方米。

「永别剑桥康桥工作小组」去年9月至12月到访逾60间私营安老院及残疾人士院舍,以「放蛇」方式了解其收费与房间情况,结果发现不少安老院及残疾院舍的寝窒狭窄,部份更仅有3平方米。负责监管安老院及残疾院舍的《安老院条列》及《残疾人士院舍条列》,分别订立院舍人均面积为6.5平方米;3平方米亦低于人均面积7平方米的公屋挤逼户,以及惩教署高度保安级别的监仓。

工作小组建议,有关条例应订明寝室与非寝室的人均面积为8平方米;每间寝室最多容纳四名服务使用者,所有寝室仅可使用单人床,也应在3边留有空间,让院舍员工易于扶抱及使用辅助工具,藉以方便轮椅出入。

社署回应查询,指署方自去年六月已成立「检视院舍实务守则及法例工作小组」,曾先后开会讨会有关厘订住客最低人均楼面面积的法定要求等议题,并会于本月12日的会议中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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