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隐瞒拥逾千万房产 罪成判囚2月缓刑2年

2018-01-04 21:07

一名公屋住户在填写资产申报表时,隐瞒其拥有或管有市值约1170万元的房产,被法庭裁定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判处罚款2.4万元及监禁2个月,缓刑24个月。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该名公屋住户在去年5月向房署递交一份资产申报表,而没有申报拥有或管有任何房产。其后房署调查发现该公屋住户刻意隐瞒拥有或管有房产,市值评估为1170万元。最终该名公屋住户因违反《房屋条例》第26(1)(a)条,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

案件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进行聆讯,主审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判处罚款2.4万元及监禁2个月,缓刑24个月。

发言人强调,署方打击滥用公屋一向不遗馀力,提醒所有公屋住户,如违反《房屋条例》第26(1)(a)条,即在填报任何资料时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的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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