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入狱剪发变「短毛」判违例 惩教署上诉指保护安全
2018-01-03 18:43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于一四年因冲击立会递补机制论坛被判囚四周,入狱时遭剪发,令他一夜间由「长毛」变「短毛」。他其后入禀提司法覆核,挑战男犯人必须剪短发的规定,法庭裁定他胜诉,下令判决于去年六月一日生效,惩教署须考虑补救措施;惩教署早前申请延期执行法庭命令以待上诉获批。高院今开庭处理有关的上诉案件。
代表惩教署的黄继明资深大律师指,本案重点在于梁国雄在剪发问题上是否较其他囚犯被不合理对待,惩教署一方认为梁作为男性,与女性囚犯的待遇当然会有所不同,不能说男女囚犯之间的规例本质上有所不同即为歧视。而署方争议梁就其身份而被不合理对待的说法,认为就本案的背景,梁当时是一名囚犯,入狱时当然须与其他囚犯一样遵守狱中规例、其行为亦必会受规限,指囚犯有其权益但同时亦有遵守规定的义务。
律师又指狱中强调纪律、整洁、安全等,署方有关剪发的规定不单是保护其他囚犯,同时亦是保护蓄长发的在囚人士。署方并非指蓄长发的梁就会以长发作武器、以此运毒或自杀等,但剪发确保其他囚犯不受以上威胁,亦保护了梁的安全,如长发会容易遭人扯头发。事实上男性囚犯历年来发生打斗、逃狱等的事故远比女性囚犯多,认为男性囚犯本就较为暴力,并非对男女囚犯有偏见或歧视,而是就不同之处采取最适当的措施。
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则指,按照2001年平机会就教育署男女分队派位的升中机制提司法覆核的案例,对某一性别构成较差待遇的性别定型都属不合法,已成歧视。而署方指男性囚犯会有更多安全的风险,指他们或会利用长发来打斗、运毒、逃狱,又指男性囚犯一般较暴力、卫生较差等说法都亦只是推测,更显出男性囚犯面对不同的待遇,惟法官指待遇不同并不等于是较差的待遇。
法官亦质疑潘的理据、以至是否应剪掉长发的议题只着重于个人层面,提出就此有关性别的议题应看得多阔;亦反问潘若认为署方应移走有风险的囚犯或建议他们可选择剪发的看法,岂不是要每名囚犯都要有其个人处理方法。潘强调署方可制定风险评估以决定囚犯是否需要剪发,并回应法官指署方人员亦可采取预防措施,只要有关措施不涉歧视;又指政府实际上应就有关歧视的情况立新例或修例。
聆讯明续。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303
更新时间: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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