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公开谴责张强违反收购守则 2017-12-21 12:09 Previous Next 证监会公开谴责张强,指他于一项要约结束后6个月内按高于要约价的价格取得股份,违反《收购守则》规则31.3。 于今年5月24日,他以每股0.7元提出一项无条件强制性现金全面要约,取得飞尚非金属(08331) 股份。该项要约已于今年6月14日结束。但在7月25日,作出连串场内收购,按介乎每股1.47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合共200万股股份。 张强提出并非蓄意违规,并承认违反规则31.3,同意现时对他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中午收市:恒指升144点报29378 成交481亿元 下一篇 【新股速递】AV策划首挂创板半日高收7.27%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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