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明诗公开警方信件证「性侵案」无作假 证人供词已销毁
2017-12-20 23:17
「十优港姐」麦明诗早前表示曾于内地遇到性侵,事件一度引起引议。她晚上(20日)在facebook专页公开警方信件,力证曾报案。 根据警方信件,有关案件的证人供词已于2013年11月1日销毁,因此无法向麦明诗提供副本。 麦明诗表示,事件于2012年8月5日至12日的内地交流团,过程涉及暴力。她表示,过去两个星期因为重新忆起事件和被质疑作故仔而承受不少心理压力。但她表示,不愿见到其他遇到同样情况的人,因怕被质疑造假而不敢启齿,故决定公开信件。 麦明诗贴文全文如下: 「过去两个星期因为重新忆起事件和被质疑作故仔而承受不少心理压力。我本意只是想分享法律下如何更好保障自己。我不希望任何人受到网络审判而没向公众刻画详情或公开个人资料,却想不到因此让大家疑虑了,为此表示歉意。 事件发生于2012年8月5日至12日的内地交流团,过程涉及暴力,未有发生最坏情况,但当时的惊恐在于未知的可能和体力的悬殊。收到此信后我纠结著应否再厘清,因为不想再挑起话题,但我不愿见到其他遇到同样情况的人因怕被质疑造假而不敢启齿。感谢过去两个星期每一个支持和鼓励的讯息;2018快到了,希望新的一年能够有新的一页,多一点体谅,少一点批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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