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市一名刘姓男子准备担粪去农地浇菜,临走时他将一桶大粪放置在门前的桃树下,其邻居因气味难闻和刘某发生争吵,刘某疑因情绪过于激动而要入院,最终因病死亡。
事发于去年4月,刘某和邻居谢某的家只相隔一面墙,谢某认为气味难闻让刘某赶紧倒掉,但遭到拒绝,两人随即发生争吵。途中刘某出现不适症状并坐倒在地上。当晚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脑出血同时伴有高血压;住院20多天后出院,同年12月又被转往医院治疗。
刘某花了不少医药费,于是他控告谢某,但案件仍在审理时,今年3月因病死亡。后来,刘某其法定继承人申请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又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41898.9元人民币(约1.6万港元)。
法院认为,二人是邻里关系,应和睦相处,但双方却因放置粪桶一事而发生争执,双方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裁定双方在本起纠纷中的过错程度按6:4确定赔偿比例,判决谢某赔偿刘某6199.8元人民币(约7300港元)。至于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法院指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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