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阳段,在三年前发生特大车祸爆炸事件,当时酿成5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300万元。近日湖南隆回县人民法院就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指当中两名交通警玩忽职守,二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
案发当日,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海波(已死亡)驾车冲过中央隔离护栏,冲到逆向行车线,与对头的一辆小型客车和一辆大型客车发生擦撞后停下,车辆前部起火燃烧,大型客车则横停在路肩上,两台车占用了公路其中一个方向的所有车道,造成交通中断。
面对此情况,案中被告陈刚和周磊没有跟随既定程序进行疏导,亦无将情况及时上报。在大概一小时后,一架改装乙醇运载货车,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追撞龙尾大巴,令货车上乙醇泄漏引致爆炸起火。爆炸令大巴、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当时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后有4名伤者重伤不治。
国务院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车龙尾端示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采取车辆分流措施,另外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指挥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法院认为陈刚、周磊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玩忽职守罪,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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