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强调新通报机制为保障港人法律权利

2017-12-14 17:41

港府与内地就通报机制的新安排达成共识,加入通报时限、并将双方通报内容标准化。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新安排是为了保障港人的法律权利,让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两地居民家属,能够知道有关情况,能够聘请律师进行维护权利程序。 李家超指出,新安排加入通报时限的要求,是希望能够更清晰、有效率地通报案件。不过他亦承认,面对重大及严重案件时需时处理,因此不同类型案件,会分为不同的通报时限。 根据新安排,通报应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检控或确认非正常死亡人员身分翌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涉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最迟应在14个工作日内通报;涉嫌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最迟在30个工作日内通报。双方亦同意若认爲有事项未通报或有疑问时,可随时向对方提出查询要求。对方应自接到查询要求翌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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