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涉嫌向三位友人讹称可安排开设谭仔三哥云南米线分店,并签定投资合约,涉案金额约180万港元,但开铺事情不了了之,其中一名事主后向被告夫妇要求退回他已投资的约56万元,但被告人以不同原因推塘,并未还款,事主后向律师楼查问,却发现律师楼并没有处理过有关文件,事主报警后揭发事件。两被告否认3项欺诈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审,案件明天续审。
案件第一证人(事主)罗裴出庭作供,惟辩方律师多番质疑罗在警方录取的四份口供有矛盾之处。罗则称,他因为相信朋友,即被告人李美玉和陈世俭,所以才投资入股。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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