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撞私家车 清洁工罚款兼停牌一年 2017-12-07 17:00 Previous Next 33岁清洁工人黄贤华疑于清水湾道近飞鹅山交界驾驶电动滑板车(Scooter)时,疑收掣不及,撞到一辆私家车。被告承认不小心驾驶、驾驶时无驾驶执照,及在没有第三者保险下驾驶汽车共3项罪名,今日在观塘法院被判罚款5000元及停牌一年。 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电动滑板车是由机械驱动的车辆,同属「汽车」,故如需在一般的道路、街道上使用,需向运输署申请,将电动车送检、登记和领牌。但电动车的结构不符合运输署汽车标准,所以公众地方、道路上都不可使用,包括私家马路。 法庭记者:郭止晅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叶刘疑遭领展恐吓 李家超:交由警方处理 下一篇 疑女友另结新欢逼咬拖鞋恐吓 男侍应判囚8月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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