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黎明澳门演唱会未依时缴费 新星娱乐被追讨130万

2017-12-07 12:07

两间娱乐公司早前签下合约,以协办今年年底「黎明澳门演唱会」,而新星娱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未能依时缴付演唱会及服务费用,遭另一澳门娱乐公司入禀高院,追讨共逾130万元借贷利息及服务费。 原告Ri-sing Entertainment Limited,被告为新星娱乐集团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双方于今年4月25日达成协议,于年底共同举办「黎明澳门演唱会」,原告负责演唱会的制作及宣传,被告作为唯一演唱会投资方,则须于上月1日前分三期付款演唱会制作及宣传等费用,共950万元,并另须缴付服务费。然而,被告被指其首期付款尚欠30万元,另外两期款项及服务费则仍未缴付,故原告入禀追讨约100万借贷利息及30万元服务费。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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