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黄英豪涉贿案 再呈上钱大康曾志伟等品格证人信

2017-11-27 16:57

黄英豪(李慧娜摄)
黄英豪(李慧娜摄)

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于○九年贿赂已故海域化工副主席兼执行董事许浩明,黄否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续审,控辩双方今进行结案陈词。而辩方透露,再呈上3封品格证明信,撰文者包括香港浸会大学校长钱大康、孔教学院院长汤恩佳及香港演艺人协会名誉会长曾志伟。 控方案情指被告作为海域化工(现称香港资源)的主席、董事及主要股东,向香港资源的代理人许浩明提供相当数量的利益,作为许于与香港资源有关的事项,作出特定行为、或倾向于优待黄英豪或其公司Perfect Ace Investment Limited的诱因或报酬。控方亦指被告从未申报、并在公司不知情下向许提供的逾2200万涉案利益,降低了香港资源及其股东对许所期望的公正无私;又指出被告的行为属贪污。 辩方则指,辩方不争议许收到了利益,但那并不是诱使他作出倾向优待被告或其公司的报酬或「甜头」,不是贿赂,指出被告向许赠送优先股是令其更努力工作的奖励。辩方亦指出控方无证据证明许收到利益后曾做出甚么倾向于优待黄英豪或其公司的行动,亦无证明许获提供的利益背后是有何目的,也没有证明香港资源的业务因此而受到甚么经济上或名誉等的影响。聆讯明续。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514 更新时间:1657

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资料图片
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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