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强奸2女子致1死1伤 潜逃23年判处死刑

2017-11-26 10:24

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在1993至1994年间两次以砸头、勒颈等方式,强奸两名女子,导致1死1伤。经当局花了23年时间,成功拘捕疑犯,并经法院判决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疑犯钱财桂在浙江杭州市淳安县城区,凌晨时段连续2次强奸单身女子,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受轻伤,但警方一直未能就事件拘捕疑犯。经过23年的时间,终于有进一步突破,2016年通过DNA实验室技术,确认一名叫钱财桂的身体样本,与两宗案件现场提取检材完全吻合。 疑犯钱财桂今年1月在淳安县威坪镇被拘获。警方发现,他在1990年已结婚,案发后逃到浙江杭州、安徽歙县等地方。经审讯后,钱财桂承认犯案。 法院指出,钱财桂使用暴力,强逼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导致当中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造成强奸罪。他亦曾于1984年3月至5月多次猥亵妇女,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释放后,又对女性进行施暴。由于对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极其严重,故法院作出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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