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经营无牌旅馆 判罚一万元 2017-11-21 15:48 男子经营无牌旅馆,判罚一万元。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一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位于铜锣湾骆克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上述处所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国际协作解难评估 港15岁学生全球排第三 下一篇 黄锦星:郊野公园是免费的美景 客厅无装冷气以身作则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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