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部分国企股权,转让给社保基金。国务院印发相关方案,将部分央企和省份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一成权益,转让给社保基金,今年内选择3至5间央企,2间金融机构开始试点,明年以后分批实施。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新闻稿指出,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该方案将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开展。
该方案指出,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在划转对象方面,为避免对企业国有股权的重复划转,该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考虑到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尚不具备划转股权的条件,因此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股权。(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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