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旺角占领区女村长」的「鸠呜团」成员毕慧芬,涉嫌于今年8月在西洋菜南街一街头歌手的钱箱中偷取300元现金,裁判官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一项盗窃罪罪成,案件将押后至下月5日判刑,期间须还柙候讯,以待索取背景报告、心理报告及两份精神科报告。
暂委裁判官余俊翔表示证人供词清晰且没有矛盾,两名证人表示有看到被告曾把手完全放入钱箱,并作出转动的动作,亦称被告曾在案发现场跳舞。然而被告在警诫时曾表示「一场误会」、「我路过咋」及「我唔知发生咩事」,故被告的说法与证人供词大相迳庭,解释并不合理。
对于伸手入钱箱打赏的说法,余官指观众支持的方式很多,包括拍掌及欢呼,被告亦可把金钱投入钱箱后离开,无需要把手完全伸入钱箱及在箱内打圈,故该动机只为在箱内寻找大额纸币,而紧握拳头则为隐藏纸币。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于中学被确诊患中度智障,并有羊痫症。被告年幼时曾有家暴经历,且与家人关系疏离,现与父母分居,并和女性朋友同住。被告早前承认一项勒索罪,被判缓刑,而她于缓刑期间再次犯案,但辩方仍望裁判官可酌情轻判。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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