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东北拨款的13名社运人士,因企图强闯立法会大楼被判社会服务令。律政司申请覆核刑期,改判被告入狱8到13个月。除招显聪外,其馀12人向上诉庭申请到终院的上诉许可,上诉庭今就其中4项理据批出许可证明书。
12名被告今带笑上庭,不时向公众席人士微笑挥手,庭内坐无虚席。12名上诉人共提出了11项法律争议,指是具重大而广泛重要性,上诉庭批出其中8名上诉人提出的四项争议,包括非法集结原本没有判刑指引,上诉庭颁新指引时,可否追溯至本案;上诉庭在覆核刑期时,是否应跟据下级法院的事实裁决;被告干犯言论或集会自由的刑事案时,法庭在判刑时应否考虑市民获《基本法》及《人权法》保障;而在判刑时是否需要考虑「公民抗命」的动机。
法庭颁下判词后,12人便被押返羁留室,黄浩铭离庭前大叫:「土地属于人民」、「反威权,反逼迁」等口号,支持者随即鼓掌。
13名社运人士包括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除招显聪外,其馀12人申请到终院提出上诉。
被告原本被判社会服务令,但律政司指刑期过轻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于今年8月,上诉庭经两日聆讯后,接纳律政司申请,改判十三人即时监禁八至十三个月,指法庭必须就案件判以阻吓性判刑,阻止他人干犯同类罪行,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裁决时指,法庭以案件的背景、犯罪手法、涉及的暴力程度及后果,并考虑到各答辩人在案件的取态、犯罪动机及个人有关情况,认为原审裁判官的判刑并不适合,违反判刑原则,判刑属明显过轻。
法庭记者:李慧娜、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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