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天水围的「名乐渔庄」早前因经营「露营车」而遭控无牌经营旅馆罪成。其业主日前指他们违反租约规定填土和僭建,因而收到政府警告信,惟经劝告后他们仍拒绝纠正,业主遂入禀高院,要求法庭颁令让业主收回5个地段的租地,以及赔偿。
原告为邓志江(译音),被告为名乐渔庄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双方于2014年8月及9月分别签署两份租约,第一份租约租出3个地段,为期两年,年租26万元,但被告约满后未有搬迁,亦未有缴付租金。第二份租约为两个地段,共租5年,合共360万元。
政府和城规会分别就涉案的5个地段发出警告书和执行通知书,但被告一直拒绝还原,原告遂决定入禀,要求收地及赔偿。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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