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扮督察社工呃失明妇 视障汉脱一项欺诈罪

2017-11-10 17:13

近乎全盲的无业汉涉于2015年先后数次假扮督察、社工及社福机构职员,骗取视力全失的女子逾2000元,该名视障男子被控4项欺诈罪,早前承认其中3项控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就其馀1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35岁被告陈家乐被指去年5月向44岁女事主刘洁兰假扮社工,协助她前往银行,期间索取140元。女事主早前供称,如早知被告真实身份,不会给他金钱;而被告自辩时则指该140元为带路的报酬,而带路途中一度遇上相识社工揭穿其身份,反驳事主当时不知其真实身份的说法。 余俊翔暂委裁判官表示,被告视障须以外物协助走路,事主理应察觉为她带路的并非社工,不可能发生上述版本情节。此外,事主对于涉案金额表示不记得,而被告的庭上自辩版本,并无在警方录影会面作供中出现,故认为二人证供均不可信。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与事主同为弱势社群,被告为了照顾66岁同为视障的太太所生、年约20岁的儿子而需钱周转,向事主借钱却遭拒,遂出此下策,惟打算日后有经济能力后就会向事主归还款项。 裁判官最终批准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至12月4日,届时将就已认的3罪判刑,期间等候感化报告,另外被告须于14天内向本案事主归还及赔偿2570元。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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