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文书出错 车祸受害者需向肇事者赔偿
2017-11-10 13:00
湖北孝感市云梦县法院近日被揭一份公开文书出现「低级而离谱的错误」,车祸受害者竟需向肇事者作出赔偿。目前,法院已对两位涉事法官作出记过处分。 去年6月中,原告张梅花的姨侄女甘艳丽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马路上行驶,期间与被告周祥飞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张梅花受伤,被送往云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6天,医疗费约1.9万元人民币(约2.2万港元)。其后,张梅花被医生鉴定是次撞车导致十级伤残,后期康复性治疗费预计需要1.2万元人民币(约1.4万港元)。 张梅花与周祥飞多次协商医疗赔偿金未果,因而将对方告上法院。而云梦县法院裁定周祥飞要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需向张梅花赔偿约3.8万元人民币(约4.5万港元)。周祥飞不服判决,一直未有作出赔偿。但今年3月底,张梅花申请强制执行赔偿的执行通知书中,却写著张梅花需向周祥飞作出赔偿。 云梦县人民法院一名负责人表示,法院了解情况后已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已对两位涉事法官作出记过处分。目前云梦县法院已将调查报告及处分决定上报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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