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母亲独力照顾3名所生子女,另外受聘看管1岁大女婴,被雇主指称于去年5月虐待该女婴,致其背部、膊头以及大腿内侧有多处瘀痕及红痕。保母邱玉明(34岁)被控一项虐儿罪,由于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蓄意造成伤势,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斥责被告身为保母对女婴伤势理应责无旁贷,日后应更小心照顾儿童,勿「累人累己」。
女婴母亲早前供称,早已留意女婴身上有不知名瘀伤,怀疑为保母所为,与家人商量后打算解雇保母,惟由于需时安排人手照顾女婴,故让保母最后一次托管女婴,其后接回女婴时发现其背部及大腿内侧有瘀痕,于是报警。裁判官张天雁表示,女婴母亲并非极度谨慎的家长,而且年轻欠缺为人母亲经验,可理解为何发现女婴有伤势仍交由保母托管,加上经直接盘问下仍无动摇,故相信她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裁判官又狠批被告「讲大话」,指被告以往曾就女婴发烧等健康问题与其雇主沟通,惟今次女婴身上有多处瘀痕,却无即时告知雇主,亦无合理解释,故对被告证供不予接纳。然而,考虑到被告家中亦有其他家庭成员,不能排除伤势由他人而非被告造成,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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