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旺角一带经营无牌旅馆 合共判罚两万元

2017-11-08 15:57

一名男子及五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000元至1.3万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月至今年四月,分别巡查位于九龙上海街、通菜街、广东道、砵兰街及土瓜湾道六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时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及经营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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