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男警员朱金明遭财务公司发信至警署追债,惊动警队展开内部调查,朱为隐瞒信贷状况而向上司递交虚假的个人信贷报告正本和副本。朱经审讯后被裁定使用虚假文书副本及使用虚假文书两罪罪成,判囚三个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驳回其上诉申请。
高院法官于判词中指,控方证据非常充份,原审裁判官已考虑和分析了双方的证供证据,并没有任何错误之处。上诉人朱金明称,其信贷报告副本于上司警长收到前两天已放在公用的PC Admin Tray上,上诉人推论该两天内有人「做手脚」,将原本10页的信贷报告副本拿走,放下一份虚假的5页副本,目的是陷害朱,令他在不知情下交出一份虚假副本予上司警长。法官表示,这假设性的疑点实在超乎任何幻想。
朱的信贷报告正本则于上司督察收到前一天便放在上司督察的桌上,同样地朱称有人为陷害他而换走了报告。法官表示,这辩护理由同样是超乎现实的幻想疑点,与合理疑点相距甚远,因此驳回定罪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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