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被投诉滥权剥光猪搜身 监警会见事主后列「无法完全证明属实」

2017-10-31 20:19

监警会主席郭琳广今日在网页专栏发表文章,简介「监警会会面」制度,指在现行的两层架构投诉警察制度下,投诉警察课接收处理及调查投诉警察的个案后,会将调查报告及相关文件提交监警会审核。监警会若认为投诉警察课已用尽一切可行方法收集所需的资料或证据,但对个案仍然存疑,便可根据《监警会条例》,会见任何能够或可能就调查报告向委员会提供资料或协助的人士。 郭琳广以一宗女警被投诉滥权案为例,指当时一名市民在地铁站内忘记取走提款机的款项,其后在地铁站出口附近发现女投诉人,由于女投诉人的衣著与在提款时排在其身后的人相似,于是该市民怀疑投诉人擅自取走款项,并向警方举报。警方接报后,将投诉人带往地铁站一个房间内进行搜身。投诉人指,负责搜身的女警员要求她脱去身上所有衣服检查,但结果并无发现。投诉人事后前往警署投诉该名女警员滥用职权。 投诉警察课最初的调查分类为「无法证实」。监警会在审核调查报告时发现,女警员的口供与投诉人有所不同。鉴于搜身时未有第三者在场,加上在向投诉警察课提出质询后仍然无法澄清疑点,监警会遂决定邀请投诉人及女警员进行会面。 会面期间,女警员坚持只向投诉人进行简单搜身,即没有脱去她的衣服。但在会面中,女警员依然未能说出搜身的情况及解释为何未有在记事册内记录搜查的范围。相反,投诉人却能清楚地描述搜身的细节。会面后,监警会委员认为投诉人说法较为可信,因为投诉人过往没有被搜身的经验,应难以虚构多个警员惯常的搜身动作及步骤。反之,女警员则未有按程序记录搜查的范围及程度,因此对其说法有所保留。最终,投诉警察课同意监警会的观点,把该指控分类由原来的「无法证实」改为「无法完全证明属实」,即表示指控有若干可靠的证据支持。 郭琳广强调,会面纯粹是为了向有关人士澄清事项,并非录取口供,而监警会不会取代投诉警察课的调查角色。会面由秘书处人员安排和监警会委员进行,出席会面人士除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外,还可包括目击证人、专家证人等。 郭琳广又指,在过去数年,监警会会面次数每年维持在数宗以内。监警会和投诉警察课各有分工,监警会在审慎考虑个案性质和实际需要后,才会安排与有关人士进行会面,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善用法例赋予监警会的权力,公平公正地处理每宗投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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