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越秀区一位83岁的姓黄老妇,因担心自己不久于人世留下残疾儿子受苦,用安眠药让儿子熟睡后把他勒死。
据了解,老妇的小儿子因早产导致大脑发育不良及软骨症,不会说话,生活不能自理。长大到三十多岁时,大脑衰退加快,身体越来越差,后来臀部肌肉萎缩不能坐,长期卧床长肉疮,十分痛苦。而老妇自觉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担心先儿子离世。结果产生了喂儿子吃安眠药、让他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弄死他的念头。她又在事前写下一张字条,讲述儿子的身体状况,并表明整件事由其一人决定,与他人无关。
黄妇对儿子的病况非常自责,指自己对不起儿子,把他生成这样,害他受苦,老妇宁愿自己犯罪,结束儿子痛苦的人生,好过他生不如死。又指不能把责任交给大儿子。她又表示,自己从没嫌弃过儿子,也没有想过放弃他,但近两年实在没办法,因为她的身体已经支撑不起照顾他。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控方指黄妇「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相较于其他恶性暴力犯罪「因恨而杀」,本案是「因爱而杀」,但生命权是人的最高权利,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儿子的生命。鉴于黄妇犯罪动机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低,又是自首,犯罪时已满75岁,故建议法院对黄妇判处缓刑。
法官于上周四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妇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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