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涉威吓妓女放裸照 勒索罪成脱刑恐罪

2017-10-12 15:48

机械技工威吓妓女称会在网上公开其裸照,并勒索一万元。33岁被告李德祥今于九龙城法院被裁定一项勒索罪成,至于刑事恐吓罪名则不成立,案件押后至10月24日待索取精神科报告、心理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判刑。 辩方指被告李德祥向事主提出取回一万元,是由于事主只提供一次的性服务,违反两次性交易的协议。惟事主表示该笔款项是陪伴被告10小时的服务费,不涉及两次性交易协议。 裁判官直指被告不可信,证供前后矛盾,一时指与事主「超越男女关系」,一时又一口咬定二人为拍拖关系,反观事主能够清晰作供,是可靠的证人。裁判官又指,被告性交易后求爱不遂,在恼羞成怒下向事主勒索金钱。 不过,裁判官认为就恐吓公开被告裸照一事,被告只是信口开河,未必以此作为威胁,因此不构成刑事恐吓罪。根据早前披露的对话记录,事主问被告「你有我裸照咩?」被告接著回答「就是有。」 辩方求情指,被告社交圈子狭窄,前两任女友皆为性工作者,欠正常社交经验,犯案仅一时冲动且初犯,而一旦罪成可能遭任职的飞机维修公司辞退。辩方又指,干犯的是勒索罪中严重程度最低的,因为仅是以短讯威吓,并无其他动作;而被告没从此事受益,事主X亦无实际损失。 裁判官指被告罪行性质及情节严重,用一系列说话威吓事主,尤其威胁事主向她的家人朋友公开其妓女身份,令事主受惊吓下报警求助。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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