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覆核性罪行条例 称针对男同性恋者不平等

2017-10-11 12:16

香港关注LGBT(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 的活跃者、彩虹行动义工杨柱永昨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指香港某些性罪行条例只针对男同性恋者,相关刑罚亦较异性恋者或女同性恋者高,认为是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中所指的人人在法律上平等的条文,即使有关申请耽误期限,但仍希望法庭可考虑有关覆核申请。 申请人为24岁的杨柱永,答辩人是律政司,并将彩虹行动列为有利害关系方。申请书上指出,《刑事罪行条例》第118C、118H、118J(1)、118I、118G、118K及141(c)条均属有差别待遇的法例,指出法例只判定男同性恋者肛交的行为,而却不针对女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会作出相同或类近的行为。而如果16岁以下男子或与16岁以下男子肛交,最高刑罚可判囚终身,但根据第124条,与16岁以下女童性交则最高判囚5年。申请人认为有关法例均只针对男同性恋者。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1:50 更新时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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