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企业首200万利得税率减半至8.25%

2017-10-11 11:16

特首林郑月娥在首份施政报告中提出,在2018年内会落实两项税务措施。其中「两级制利得税」首级税率,即企业首200万利得税率,定于8.25%,约为现有水平减半。 林郑月娥指出,为进一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提出建议,并争取在2018年内落实在竞选政纲中提出的两项税务措施,而宽减的幅度则比在政纲中提出的更大。 在利得税两级制方面,企业首200万元利润的利得税率将由政纲所建议的10%进一步降至8.25%,即利得税率的一半,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标准税率16.5%评税。为了将税务优惠集中在中小企,当局会加入条文,限制每个集团只可提名一间企业受惠于较低税率。在推动企业投资科研方面,当局建议首200万元的合资格研发开支可获300%扣税,馀额则获200%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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