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的通知》,指由于海口、三亚、万宁及陵水近期商品房价格上涨压力较大,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及市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统一提高至五年。
早前公布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中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方可转让。(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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