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轮奸2台女 4星籍男罪成全获缓刑惹争议

2017-10-06 12:30

4名新加坡的男子,去年12月到台湾一间夜店狂欢后,约刚认识的台湾女子偕友人到租住处,疑将两女灌醉,其中一名女子惨遭轮流性侵,士林地方法院今日以乘机性交罪,判4名男子1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徒刑,但均予以缓刑。 检方起诉指出,被告刘伟城曾在台湾的大学当交换学生,与王男、陈男、林男3人,去年12月10日在夜店认识2名女大学生,隔天相约在北市大同区的日租套房聊天,并介绍另外3人给她们认识。 双方从11点开始玩游戏喝酒,凌晨一点多,2女醉酒躺在沙发,一女先被拖进客厅旁的卧房,王男先性侵该女子,接著刘、陈两人再轮流性侵,过程中被害人喊「NO」,但3人还轮流性侵了5次。 该女担心其朋友同遭狼吻,用英语对王男说让他性侵,但求他不伤害其朋友。可惜另一名女子还是被扶到2楼卧房,由于林男不顾受害人拒绝,性侵罪成。判决惹来当地舆论及网民批评。 有舆论指,根据台湾法律,一般性侵案是可以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加重性侵害案更可以判处7到15年有期徒刑,批评此引起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却判的比想像中的轻。有网友还举出在新加坡的案例,三名英国籍越南人在新加坡性侵一名22岁马来西亚女子,结果三人分别被判处5年半到6年半徒刑,还要加5到8下笞刑。 有网友批评说:「缓刑耶,文组法官真窝心,外国人就是高等人种」、「可悲鬼岛,这样也能缓刑,昭告全世界欢迎来台强奸女人」、「轮流强奸两女不用关?这三小法律」、「轮奸连坐牢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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